(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11月1日消息,工信部今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手机预装软件窃取隐私等现象将遭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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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科技致电朵唯、青橙等手机制造商,对方均表示由于手机软硬件本来就要经过工信部的审核和认证,所以该规定对其影响不大,不过具体影响力要看恶意软件如何界定
同时通知规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通知并未对违规后的处罚方式进行说明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